离婚时房子还没拿到产证?这道题太难,法院也没有解
人到中年,身边同学、朋友闹离婚的噼里啪啦。
最近,又有一位姐妹觉得日子过得没劲,不如分开。
分家,就要分家产。
姐妹问了一个问题:
家里有两套房子,一套商品房,一套单位的福利分房,但是都还没拿到产证。
商品房略好一些,两年以后可以办证。
而单位的福利分房,没有独立产证,需要挂在单位名下,而且只能单位内部流转,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交易。
如果现在就离婚,房子该怎么分?算夫妻共同财产,还是只能分出资款?
我本能地感到这个问题不简单。
一方面,房子作为一种不动产,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,拿到了产权证,才算真正获得所有权。在此之前,就只是一个债权,无法作为财产分配。
另一方面,用婚后共同财产买的房子,就是夫妻共同的投资,理应由二人共享投资收益。即便离婚时没有拿到产证,但对于收益的预期确定存在。
谨慎起见,我打开《民法典》仔细查找条文。
一看不要紧,看完立刻释然了。
原来,不是我一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犹豫,连法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
翻译一下就是:
如果离婚的时候没有拿到产证的,别来找法院,法院不管。
要管,也只管使用权。比如三室两厅,两间房给女方用,一间房给男方用,客厅、厨房、卫生间,大家公用。离婚不离家。
什么时候产证下来了,再来找法院。
再翻翻案例,这种情况还真是不少。
李某与杨某婚后财产纠纷案 (2018)京0108民初48292号
这个案子里,夫妻两人2012年离婚,当时男方有一套单位的三居室,没下产证,法院就没有判分割,但是其中两间房女方可以使用。
2014年,男方拿到产证了,女方起诉分割。但这房子是央产房,不能上市买卖,也不能办产权变更。
没办法,法院说:“这房子现在还是没法分,你们就继续一起用吧。”
判决书里,男方泣血控诉:我都再婚了,住在这个房子里,女方经常过来骚扰……
离婚已经9年了。如果男的不争气,买不了新房子的话,估计还要被女方再骚扰19年
话说,离婚后纠缠10多年的案子,也是不少啊。
陈某与X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(2017)京0108民初29988号
这对夫妻1999年就离婚了,也是男方单位一套公租房。当时没有产证,因为女方要出国,孩子归男方,就判了男方两间房,女方一间房。
2000年男方拿到了产证,但房子一直没有分割。女方每次回国就要到房子里,惹是生非。
就这样过去了18年。
2017年,男方想卖掉房子,就起诉到了法院。
女方哭诉:
男方已经住进了大别墅。 而我这么多年,漂在国外,这个房子里的小屋是我在中国全部的家,我的东西都一直放在里面。 现在我马上退休要回北京了,我不能没有这个房子。
但是法律也要讲经济效率。
法官说,
这房子既然离婚前就买了,算夫妻共同财产,两人各占50%。
现但现在已经具备条件,该分割就分割。
最后,房子判给男方,女方拿260万补偿金。
2017年的北京,260万已经很难买到像样的房子了。
20年间沧海桑田,赌对国运的,住大别墅。远走他乡的,再回头已无片瓦。
最后说一句,少谈点诗和远方,好好赚钱。没有钱,想离婚都离不干净。一套房子套牢你一辈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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